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9-05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19年1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并已领取了证监会于2019年3月1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5月21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