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民事调解书》履行对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
●本次《民事调解书》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 3,000 万元的股权
转让款,剩余 2,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支付。2023
年 4 月 18 日华翔资管收到上海率丰支付的违约利息 36 万元。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通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翔资管未收到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率丰”)约定支付的 2,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该股权转让款项系依照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皖 07 民初 92 号)的要求作出的履约事项。该《民事调解书》及前期履
行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临 2021-034 号 《关
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临 2021-046
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
的临 2022-004 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临 2022-017 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的公告》、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临 2023-001 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
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将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民事调解书》前期履行情况
1、2021 年 11 月 4 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
支付了 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2、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海办同收到换发的营业执照,华翔资管已将其持
有的上海办同 33.33%的股权过户至上海率丰,上海办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同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又支付了 1,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
3、2022 年 1 月 5 日,上海率丰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上
海办同 98%的股权质押给了华翔资管,并完成了质押担保登记手续。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该出质《通知书》中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质权人: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14,700 万人民币(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98%的股权对应其注册资本为 14,700万人民币)。
4、2022 年 4 月 29 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
支付了 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5、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
支付了 1,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剩余 2,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进行支付。至此,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 3,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约定,上海率丰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华翔资
管支付剩余的 3,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上海率丰仅支付了 1,3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上海率丰的履约行为违反了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上海率丰于 2022年 12 月 30 日向华翔资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上海率丰方面计划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先支付 1300 万元,剩余 2000 万元宽限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之前进行支付,而上海率丰方面也愿意按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相应的资金成本。”
二、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未收到上海率丰 2,000 万元
的股权转让款。上海率丰未完全履行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华翔资管出具的
承诺函,仅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向华翔资管支付了 90 天(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违约利息 36 万元。
三、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违约情形
上海率丰的履约行为违反了该《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约定,且违反了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华翔资管出具的承诺函。
鉴于上海率丰的违约行为,我公司正式书面给上海率丰发出《催告函》以及《律师函》,要求其务必立即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认义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尽快纠正不全面履约行为。我公司保留进一步
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