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4-00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60,773.0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24)粤 01 民初 44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审理,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 2171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 52,037 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245,892.85 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3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2)。
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 52,037 名投资者完成了
245,892.85 万元的赔偿,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6)。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 2022年 4 月 27 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 260,773.05 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此外,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
等合计 34,089.29 万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2023)粤 0104 民诉
前调 2938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