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但受新冠疫情及前期流动性影响,公司销售与以往相比有所下降,除前述因素以外,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
序进行审理。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2020)粤 01 民初 21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 52037 名投资
者赔偿投资损失 24.59 亿元;马兴田等 6 人、时任公司董监高的 13 名个人、审
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根据公司、管理人与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神农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5.3134%。
(三)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