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康美药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我们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因内部控制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形已消除;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撤销股票的“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独立董事:曾庆、赖小平、骆涛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