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公司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
一致行动人 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一致行动人 2: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19 号
通讯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19 号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的收购人指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集团”),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国网英大集团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国网英大集团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置信电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已经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批准。本次收购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0 号),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177,856,341 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划转前总股本的 59.83%,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7
第四节 收购方式...... 8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6
第十节 收购人财务资料...... 1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收购人声明...... 19
财务顾问声明...... 20
法律顾问声明...... 2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4
收购报告书附表...... 2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置信电气 指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国网英大集团、划入 指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国网资产
方 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财 指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国网上海电力 指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曾用名上海市电力公司
深圳国能 指 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国网新源、一致行动人 1 指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国网电科院、一致行动人 2 指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
划出方 指 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分别将其通过
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分别获得的置信电气
本次划转、本次收购 指 406,352,8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7.65%)、
101,419,66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91%)、
61,827,5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6%)划转
至国网英大集团
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次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核准的置信电气
重大资产重组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
易行为
本报告书 指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国网英大集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详见上
市公司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82,9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毛伟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输电(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
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
经营范围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国网英大集团,本部分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 2020年 2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国网英大集团,本部分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 2020年 2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详见上市公司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关系,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经营效率,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拟分别将其持有的置信电气 406,352,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7.65%)、101,419,66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61,827,5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6%)划转至国网英大集团,本次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股份转让。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股份划转导致收购人国网英大集团增持置信电气股份外,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收购人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持有置信电气权益发生变动,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涉及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国网英大集团完成了本次划转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2、国家电网公司出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置信电气股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资本[2020]54 号),批准了本次划转行为。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