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拟以所持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12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和《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无异议函延期。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方大集团告知函,其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质押所持公司的部分股票。方大集团拟于近日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拟质押公司股份420,000,000股,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根据方大集团的通知,及时披露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