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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6 沪市 方大炭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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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6:方大炭素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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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方大炭素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 260 万元、不超过 520 万元。本次增
持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
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3.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7%,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 277.1452 万
元,增持时间过半,已超过累计增持总金额下限。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长党锡江先生、董事闫奎兴先生、董事刘一男先生、财务总监于泳
先生。 
(二)增持主体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董事长党锡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1957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702%; 公司董事闫奎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71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556%;董事刘一男先生、财务总监于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长党锡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9.1957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734%;公司董事闫奎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6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0.0585%;董事刘一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财
务总监于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在增持实施期间累计增持总金额
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60万元、不超过520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对股票价格不设限制,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
风险。
四、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3.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87%,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 277.1452 万元,增持时间过半,已超过
累计增持总金额下限,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股
(万股)
增持股份
(万股)
增持金额
(万元)
增持后持股
(万股)
增持后持
股比例(%)
党锡江   董事长   267.1957  12  102.25  279.1957  0.0734
闫奎兴   董事   211.7199  10.98  99.91  222.6999  0.0585
刘一男  董事  0  8.96  64.9242  8.9600  0.0024
于泳  财务总监  0  1.11  10.061  1.1100  0.0003
合计  478.9156  33.05  277.1452  511.9656  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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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
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
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
比例。
(四)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
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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