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0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收
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之部分固
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631.14万元(简称“本次收购”)。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资产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保证上市
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一、关联标的概述
公司拟收购辽宁方大部分固定资产,该部分资产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辽宁方大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属
公司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已经 2011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6号
注册资本:4亿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除金银)、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
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焦炭、矿粉(除
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煤炭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收购固定资产位于公司厂区内,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房屋构筑物和设
备。
本公司已在 2006 年 12 月 22 日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海龙科技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其中表述“2006 年 9 月 30 日,辽宁方大与兰炭集团
签署的《协议书》中包含了购买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的内容,但由于该等资产被
相关债权人质押冻结,目前不能办理交割手续。本次收购,辽宁方大作出了在动
力、电修等辅业资产解除质押冻结并办理完毕资产交割手续后注入海龙科技的具
体承诺”。
目前,动力、电修等资产,已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且上述资产直接服
务于上市公司。
四、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标的主要内容
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1,691,267.00元,账面净值 6,304,894.00
元。构筑物账面原值 19,113,845.00元,账面净值 8,269,836.00元。机器设备
账面原值42,363,640.00元,账面净值19,260,854.00元。车辆账面原值
468,070.00元,账面净值297,281.00元。电子设备账面原值4,759,990.00元,账
面净值2,605,687.00元。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36,738,552.00元。
(二)交易价格
拟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
03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 3631.14 万元为交易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资产,直接服务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有助于保证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及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关联交易是以交易资
产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对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董事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诚实勤勉职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资产,直接服务于本公司生产
经营;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项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
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七、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
2、方大炭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