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8-11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18年8月20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850
万元,不超过3,3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
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
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8年8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黄秋先生、副董事长张祥瑞先生、首席执行官兼人力资源总监陈德辉先生、董事张汉安先生、董事兼运营总裁范宁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尚多旭先生、创投总裁祝郁文先生、风控总监亚志慧先生、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增持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黄秋先生、副董事长张祥瑞先生、首席执行官兼人力资源总监陈德辉先生、董事张汉安先生、董事兼运营总裁范宁先生、董事兼财务
总监尚多旭先生、创投总裁祝郁文先生、风控总监亚志慧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
2、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本次拟增持人员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850万元,不超过3,300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
黄秋 公司董事长 450万元—500万元
张祥瑞 公司副董事长 250万元—300万元
陈德辉 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人力资 450万元—500万元
源总监
张汉安 公司董事 250万元—300万元
范宁 公司董事兼运营总裁 250万元—300万元
尚多旭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450万元—500万元
祝郁文 公司创投总裁 250万元—300万元
亚志慧 公司风控总监 250万元—300万元
夏建丰 公司董事会秘书 250万元—3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20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拟增持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