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08,846股,发行价格26.00元/股,共募集资金317,429,996.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7,429,996.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于2015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4,001,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3,428,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 303,428,996.00 元,报告期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26,592,400.00 元(含置换金额 14,708,700.00 元)。截止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3,163,442.81 元,专户注销余额转至基本户 38.8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5月5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5月26日公司及光大证券、兴业银行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扬州制药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于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27日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余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395067100018120061129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州分行
江 苏 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08010120000002841 活期存款 已注销
环 药 业 州分行
股 份 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扬州分行 32001748636059319205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403540100100060358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州城中支行
扬 州 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药 有 限 州城中支行 403540100100002551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公司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发布《联环药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4,708,749.79 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4,708,700.00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5)00633 号)。详见公司 2015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3。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启动注销程序,其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于2015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附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 1-12 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342.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26.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659.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调 是
整 截至期末累 否 项目可
已变更项 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投 承诺投入 本年度投入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 到 否发生
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 金额(1) 金额 (2) 金额的差额 (3)= 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 重大变
(如有) 总 (3)= (2)/(1) 计 化
额 (2)-(1)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