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联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扬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
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联环药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6 月 5 日,联环药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172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依据
(一)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年度、有效期、解除
限售期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近两年,医药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由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6元;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51.93%(对应2021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42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74.66%(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调整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6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51.93%(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42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74.66%(对应2023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由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调整为: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由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1、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技”上市公司,
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似的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
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566.SZ 益盛药业
2 002898.SZ 赛隆药业
3 002107.SZ 沃华医药
4 603229.SH 奥翔药业
5 300110.SZ 华仁药业
6 600080.SH 金花股份
7 002198.SZ 嘉应制药
8 603222.SH 济民医疗
9 300636.SZ 同和药业
10 300181.SZ 佐力药业
11 300436.SZ 广生堂
12 002750.SZ 龙津药业
13 300573.SZ 兴齐眼药
14 300534.SZ 陇神戎发
15 603963.SH 大理药业
16 000590.SZ 启迪古汉
2、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1)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