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1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491.3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的方式向 7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1,096,573 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2,319,999.3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118,902.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 号)。
根据《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台州市内环南路 BT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台州市内环南路 BT 项目 63,232 61,912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 27,000
合计 90,232 88,912
二、本次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5年2 月16 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就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于募集资金到帐后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建设银行台州 33001665100053013921 7,491.37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市路桥区支行 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 7,491.37 -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81,510.14 万元,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累 扣除手续费后 节余募集资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累计利息收入 金总额
总额 ① ② ③ ④=①-②+③
台州市内环南路 63,232.00 61,911.89 54,510.14 89.62 7,491.37
BT 项目[注 1] [注 2] [注 3]
补充永久性流动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 -
资金
合 计 90,232.00 88,911.89 81,510.14 89.62 7,491.37
[注 1]:台州市内环南路 BT 项目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完成竣工验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 2023 年 3 月完成决算。
[注 2]: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所需金额,台州市内环南路 BT 项
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由 63,232.00 万元调整为 61,911.89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之后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注 3]: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606.93 万元。该数据
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
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管控,较
好地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
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台州市内
环南路 BT 项目”已完成结算,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尾款因支付
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
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
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腾达建设本次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