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是为满足其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