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活动。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会议决议,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6个月内卖出,或 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者在卖出后6个月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买入之日起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个月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诉讼。 讼。
…… ……
5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如下: 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
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 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 (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
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 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上的股东提名,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