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03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供一业”
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
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的“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具体包括供电和供热项目涉及的相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经沃克森(北
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
成本法评估,上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6,416.91 万元,资产含税评估价合计 18,606.22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资产含税评估价购买上述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 18,606.22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26,840.41 万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从事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天然气供应,城镇供水及建筑施工等业务,主要为新疆石河子地区提供电、热、水、天然气等综合城市能源服务。公司原使用的“三供”资产因建设年代较早,管线老化严重,随着“三供”用户规模增加,原有的管网、表计不足以支撑现在的供应规模,导致供电、供热、供水、供气能耗指标高,质量达不到用户满意。“三供一业”移交改造项目由天富集团立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天富集团自筹资金,天富集团于 2020 年陆续完工并进行工程专项验收。通过对老旧小区管线的更换,表阀加装改造,有效的改善了老旧小区的三供现状,降低能耗,在保证“三供”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社会效益。
为保证石河子全市供电和供热业务正常供应,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天富集团所属的“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具体包括供电和供热项目涉及的相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经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6,416.91 万元,资产含税评估价合计 18,606.22 万元,其中:“三供一业”供电移交改造项目资产账面价值 10,523.52 万元,资产含税评估值 12,167.96 万元,增值额为 1,644.44 万元,增值率为 15.63%;“三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资产账面价值 5,893.39 万元,资产含税评估值 6,438.26 万元,增值额为 544.87 万元,增值率为 9.25%。经双方协商确定,以资产含税评估价购买上述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18,606.22 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26,840.41 万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天富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注册地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470,532.41 5,935,796.87
负债总额 4,093,106.91 4,369,621.58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77,425.50 1,566,175.29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460,568.59 2,333,542.87
净利润 -18,549.84 39,687.56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具体包括供电和供热项目涉及的相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2、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为天富集团合法拥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定价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结合各待评估建筑类资产特点,本次评估对评估范围内企业自建的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
本法进行评估。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其中:“三供一
业”供电移交改造项目资产账面价值 10,523.52 万元,资产含税评估
值 12,167.96 万元,增值额为 1,644.44 万元,增值率为 15.63%;“三
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资产账面价值 5,893.39 万元,资产含
税评估值 6,438.26 万元,增值额为 544.87 万元,增值率为 9.25%。经
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以资产含税评估价、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上述资产,交易价格共计 18,606.22 万元。
四、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天富集团根据“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分别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其他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移交改造项目资产和其他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
3、转让价格
其他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移交改造项目资产:121,679,578.72 元;
其他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项目资产:64,382,607.39 元。
4、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用现金方式将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5、转让标的交割
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办理资产移交管理手续。
6、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本合同项下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含税评估值确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原“三供”资产因建设年代较早,供热管网和供电设施老旧,通过“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对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居民户表、热网及换热站进行改造,有效的改善了老旧小区的“三供”现状,降低能耗。收购“三供一业”移交改造项目资产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做到节能、绿色、暖民心。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为天富集团,关联标的为天富集团所属的“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
目相关资产;交易价格共计 18,606.22 万元,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评估,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三供一业”供电和供热移交改造项目相关
资产。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评估,上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6,416.91万元,资产含税评估价合计 18,606.22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资产含税评估价购买上述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 18,606.22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含税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