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 号)批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发行人”或“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天富能源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天富能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天富能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发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6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5.99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5.99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02%,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0 万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7,617,59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
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最
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四)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 19 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
比例、价格、限售期均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配售结
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916,540 295,999,998.60 6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162,367 178,999,998.53 6
3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913,505 150,999,997.95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53,566 87,999,999.94 6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987,860 78,999,997.40 6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380,880 74,999,999.20 6
7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22,154 69,999,994.86 6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5,174 65,999,996.66 6
9 邱伟珉 8,497,723 55,999,994.57 6
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45,978 54,999,995.02 6
11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 6,525,037 42,999,993.83 6
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6,525,037 42,999,993.83 6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 6,525,037 42,999,993.83 6
资产管理产品
14 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 6,525,037 42,999,993.83 6
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15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 6,525,037 42,999,993.83 6
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16 郭伟松 6,525,037 42,999,993.83 6
17 上海泉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泉上圣斗 6,525,037 42,999,993.83 6
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 八师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6,525,037 42,999,993.83 6
19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21,547 40,999,994.73 6
合计 227,617,590 1,499,999,918.10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
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18.1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995,865.6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004,052.4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50,000 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 金额及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二)第八师国资委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4日,发行人收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师国资权〔2022〕5 号),第八师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的授权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2023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2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 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国资委、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新疆天
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备后至 2023年 6月 26 日(T日)上午 9:00前,
有 7 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