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 08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调整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大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师市发〔2021〕48号),为保障八师电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市场风险,缓解全疆煤炭价格上涨推动发电成本增加的矛盾,由发改委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八师石河子市大工业用电价格阶段性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情况
1、大工业用电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 号)和《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市发改价〔2016〕8 号),对师市执行“一企一价”大工业一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阶段性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即对变压器容量在 315 千伏安(千瓦)以上的用户每月按 23 元/千伏
安·月或最大需量 30 元/千瓦·月收取基本电费。
2、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2 年 4 月底。若 2022
年 4 月底煤价(以新疆煤炭交易中心牌价为准)仍然没有回落到 2021
年 6 月份水平,则继续顺延三个月。2022 年 4 月底前,师市再另行
制定下发大工业电价相关规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一企一价”大工业一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 2021 年 8
月实际用电量为基数测算,预计增加公司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电费收入约 2.08 亿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具体金额以每月实际发生用电量收入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