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 07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转发<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价
[2021]7 号),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9 月 29 日
印发的《关于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230 号)文件精神,现将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相关情况
1、统一兵团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规范各师市供电营业区内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兵团居民生活用电实际交纳的电费(到户终端价)统一为 0.39 元/千瓦时。各师市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与相邻地州保持一致,由同价
资金(兵团农网还贷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详见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同价前销售 调整后目录销售
师市 财政补贴 到户终端价
电价 电价
第八师 0.526 0.526 0.136 0.39
2、及时完成差额电费清退工作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各师市实际落实 0.39 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
电价格期间的同价补贴资金,应同步传导至所有终端用户。电网企业应按照用户实际用电量和销售价格,折算差额电费进行清退;转供电差额电费由转供电主体组织清退。鉴于此次补贴涉及用户较多,原则
上清退工作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
的,必须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
3、加快户表改造进度
各师市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快电能表直抄到户改造进度,主动接管转供单位(物业小区)用电管理,2022 年12 月 31 日前全部实现“四到户”管理。
4、规范转供电收费
进一步规范兵团供电营业区内现行转供电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终端价 0.39 元/千瓦时价格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各师市电网企业与转供电单位之间电价按 0.35 元/千瓦时结
算(不含已执行转供电倒扣政策的师市),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统
一按照 0.39 元/千瓦时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用电实际数据情况测算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金额约 13,537.21 万元;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预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金额约 1,230.26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已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终端价 0.39
元/千瓦时价格政策,不存在差额电费清退情况。
公司已执行转供电倒扣政策,与转供电单位之间电价不再按0.35元/千瓦时结算。
具体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补贴以实际收到补贴所在年度确认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