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和安全总监的议案》全部内容,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李奇隽先生、朱锐先生、陈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李奇隽先生主持行政工作,董事长刘伟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黎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奚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钟坚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黄超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和安全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2021 年 9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