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8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872,333 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 2024 年5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8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拟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872,333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
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1,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8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截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3,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87,555,000 股。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 万股。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核查意见。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
大特钢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方大特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 万股。
12、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激励考核口径)为 11.0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即对应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在不考虑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的情形下,不可解除限售的20%部分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段前勇、龚辰宇、李建明、郭剑、曾悦、万云秋、彭彬等 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雷堂华、关键等 2 人因正常退休,按实际在岗时间相应折算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333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同时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离职的 7 名、退休的 2 名及其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上述公司层面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导致的合计需注销的股数为 17,872,333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331,060,223股的 0.77%。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四)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内容:“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事由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55,950,223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10 元,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