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1-06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9]10号),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九条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
第十二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条 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 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首席
信息官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第二十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四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第二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他方式进行。
五条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第二十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三条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换届
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换届的董事变动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原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董事的 1/2,每届董事会任期内董事更 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
换的人数不得超过 1/3。单独或者合并 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 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
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为董事候选 定的董事人数。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案中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换届
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 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
数。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换届 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
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 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
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可作 定的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人数。
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 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
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 生。
定的应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人数。
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第一百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零六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董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 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由 9 名董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并可根据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并可根据需
需要设副董事长一到二人。 要设副董事长一到二人。
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第一百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二十九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条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