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化国际”)正在申请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如下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6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名特定投资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645,423,100 股,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币 3,736,999,749.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5,358,820.60 元。该等
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业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 60662729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以上,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