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页为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监事会主席:
监事: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