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2-116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盐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湖产业基金”)
投资金额:普通合伙人西宁弘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弘熙”)及有限合伙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威力”)拟合计出资130,013 万元用于设立盐湖产业基金,其中公司及青海威力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30,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 99.99%份额,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本基金管理人成立期限较短,可能存在项目经验有限导致决策失误及产生损失的风险;
2、本次公司投资金额 1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1.76%,且基金投资期限较长,三年投资期届满后存在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本次通过基金投资盐湖提锂行业标的,其未来行业波动亦存在投资风险;
4、公司目前未开展盐湖提锂业务,亦未有开展盐湖提锂业务经营的计划,本次投资基金为财务性投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战略及投资布局,支持我国盐湖提锂产业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威力拟与西宁弘熙签署《盐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盐湖产业基金,投资符合盐湖提锂产业领域的公司股权或股票。本次盐湖产业基金的设立规模为 130,013 万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公司及青海威力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3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盐湖产业基金 99.99%份额,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西宁弘熙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3万元人民币认购盐湖产业基金 0.01%份额。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出资款的资金来源为参股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的部分分红款。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上述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 西宁弘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100MA759UXQ8P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五四西路 53 号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2155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澜瑾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西宁金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西宁产业投
主要股东 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西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出资人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信状况 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本次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西宁弘熙,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1455。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6.06 847.18
负债总额 13.47 5.96
净资产 768.59 841.22
资产负债率 1.72% 0.70%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84 34.45
净利润 -72.63 -86.81
3、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及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西宁弘熙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主要投资领域及近一年经营状况
西宁弘熙践行“研究驱动投资”,严控投后管理,以股权直投、产业基金、上市公司定增等多种方式,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能源化工、储能的变革机遇,重点投向如氢能、光伏储能、新材料等方向,并基于新能源产业链向上延伸、兼顾项目的财务回报属性、资源赋能属性来进行投资,让资本发挥最大价值、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任何经营风险和监管处罚,近一年经营及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西宁弘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科达制造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其他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盐湖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核准名称为准)
(二)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西宁弘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金规模:130,013 万元人民币
(五)注册地址:浙江嘉兴(暂定)
(六)基金发起人及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西宁弘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3 0.01 货币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0,000 99.99 货币
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30,013 100.00 ——
注:本有限合伙企业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注册登记为准。公司及青海威力全部资金来源为蓝科锂业的部分分红。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及其出资
1、西宁弘熙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科达制造及青海威力为有限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按时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中载明的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时间不得晚于有限合伙人。目前资金出资时间未定,具有不确定性。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给予每一有限合伙人二十四(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自该有限合伙人每次实缴出资款划入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之时起算。
(二)管理费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合伙人同意,自本协议项下的首次缴付之日起截至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成之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三)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投资于:
1、符合盐湖产业领域的公司股权或股票(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2、暂存资金的使用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四)投资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与本协议所述投资范围不相符合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适用法律禁止从事的投资活动;
3、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
4、合伙企业资金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5、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投资于负债率超过 65%公司;
7、不得投资于对应的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公司;
8、对于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 25%,若超过该额度,需提交合伙人大会,经持有合伙企业权益2/3的表决权通过方可实施。
(五)管理及投资决策
本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批准有关基金投资及投资退出事项。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 6 名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4 名,科达制造
委派 2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人一票,项目投资或退出需由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即 5 票)委员同意。因此,对于本基金的项目投资,公司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