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二零二四年九月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14:30
二、 会议地点: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1 号楼 511 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议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2.01 董事候选人胡泊先生 √
上述议案 1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 公司股东(或受托代理人)投票表决、计票;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 现场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未经本公司许可,会议期间不得使用录像、录音、照相设备。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大会会务组办理登记签到手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列席代表不享有上述权利。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会议会务组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最终表决结果回传后公告。
七、本次会议设计票、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议案一: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烽火通信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经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的成员单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37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1362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肖波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
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
经营范围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
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还取得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主办企业资质。
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
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 3 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 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统支撑。
(3)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69.3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96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56.32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
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4 亿元,利润总额 0.31 亿元,净利润 0.25 亿元。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65.8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95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52.82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0.68 亿元,利润总额 0.17 亿元,净利润 0.12 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