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1 号
楼 51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9,590,4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14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宇航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董事候选人曾军先生 498,277,002 99.7371 是
1.02 董事候选人马建成先生 499,260,599 99.9339 是
1.03 董事候选人陈建华先生 499,260,599 99.9339 是
1.04 董事候选人肖希先生 499,260,600 99.9339 是
1.05 董事候选人蓝海先生 498,669,802 99.8157 是
1.06 董事候选人王维华先生 498,556,902 99.7931 是
1.07 董事候选人陶军先生 499,215,101 99.9248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雄元先生 498,423,135 99.7663 是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真先生 498,585,634 99.7988 是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宗军先生 498,755,334 99.8328 是
2.04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川先生 498,755,336 99.8328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监事候选人丁峰先生 498,592,834 99.8003 是
3.02 监事候选人吴海波先生 499,196,731 99.9211 是
3.03 监事候选人罗锋先生 498,592,834 99.8003 是
3.04 监事候选人张海燕女士 499,196,733 99.921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董事候选人曾军先生 4,179,261 76.0879
1.02 董事候选人马建成先生 5,162,858 93.9953
1.03 董事候选人陈建华先生 5,162,858 93.9953
1.04 董事候选人肖希先生 5,162,859 93.9953
1.05 董事候选人蓝海先生 4,572,061 83.2392
1.06 董事候选人王维华先生 4,459,161 81.1838
1.07 董事候选人陶军先生 5,117,360 93.1670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雄元先生 4,325,394 78.7484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真先生 4,487,893 81.7069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宗军先生 4,657,593 84.7964
2.04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川先生 4,657,595 84.7965
3.01 监事候选人丁峰先生 4,495,093 81.8379
3.02 监事候选人吴海波先生 5,098,990 92.8325
3.03 监事候选人罗锋先生 4,495,093 81.8379
3.04 监事候选人张海燕女士 5,098,992 92.832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黎、王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