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7-031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67,974,349股
发行价格:26.5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801,999,991.99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89,890 12个月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11,429 12个月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77,744 12个月
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3,187 12个月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63,334 12个月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81,330 12个月
7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797,435 36个月
合计 67,974,349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7,974,349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16年4月7日召开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烽火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17年6月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7月
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有
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28日。
2017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83,736,059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烽火通信本次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67,974,349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2、发行数量:67,974,349股
3、发行对象: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89,890 12个月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11,429 12个月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77,744 12个月
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3,187 12个月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63,334 12个月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81,330 12个月
7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797,435 36个月
合计 67,974,349
4、发行价格:26.5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4月9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2.20元/股。
201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基数,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20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
于22.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86元/股。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度利
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21日实施完
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不低于21.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52元/股。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安排:本次向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向其他认购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1,999,991.99元,扣除发行
费用27,323,560.70 元,募集资金净额1,774,676,431.29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9月14日,7名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1,801,999,991.99元全额汇入
了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的账户。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7)74号”《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9月15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1,801,999,991.99元。
2017年9月1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9月19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703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15
日止,烽火通信已收到扣除承销保荐费 26,358,490.57元的募集资金
1,775,641,501.42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965,07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1,774,676,431.2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7,974,349.00元,增加资本
公积人民币1,706,702,082.29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1)烽火通信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烽火通信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烽火通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报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金额优先、同金额申报时间优先”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5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为以下7名的特定对象: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89,890 12个月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11,429 12个月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77,744 12个月
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53,187 12个月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63,334 12个月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