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498 沪市 烽火通信


首页 公告 600498:烽火通信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二级筛选:

600498:烽火通信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2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7-019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1.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52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2,433,668股(含82,433,668股)

调整为不超过83,736,059股(含83,736,059股)。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基本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17.117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200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不低于22.20元/股,具体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批复(详见2016年6月7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2017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2017年6月8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2.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1,171,171 股(含81,171,171股)调整为不超过82,433,668 股(含82,433,668股)。详见2016年7月23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7月21日。

目前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如下: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21.86元/股-0.34元/股)/1=21.5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不低于21.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5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含发行费用)/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802,000,000元÷21.52元/股 = 83,736,05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2,433,668股(含82,433,668股)调整为不超过83,736,059股(含83,736,059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将按照调整后发行数量的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