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3-01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132名激励对
象考核合格,其在第三个行权期,即自授权日(2009 年4 月29 日)起48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99.70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调整
1、2007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07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的决
议》。
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形成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09
年2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4、2009 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09 年4 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除因李进延、边继辉
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147名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授予童
国华等147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计234.4万份。
6、2009 年4 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为2009 年4 月29日。
7、201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翟启华等7人已不具
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七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合计获授的10.3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0名,本次调整后,公司的股票期权总数
变更为224.1万份。
8、201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76 元调整为17.46元。
9、2012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张涛等3人已离职,
广爱清1人因职务变更后已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其已不具备《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同意取消上述四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合计获授的5.7万份股票期权,调整
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6名,本次调整后,公司的
股票期权总数变更为218.4万份。
10、2012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76 元调整为17.04元。
11、2013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由于刘超等4人已不具备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合计获授的3.8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2名。
12、2013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决议》,因实施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76元调整为8.36元;第三期
股票期权数量从52.225万份调整到104.45万股;第四期股票期权数量从52.225
万份调整到104.45万股。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及其达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需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行使已获
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逐条核对,具体如下:
1、考核合格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激励
对象行权必须满足个人绩效考核管理的要求。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
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32名激励对
象作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132人,其中110人考
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可以100%行权;15人考核分数达到80分不满90分,
可以80%行权;7人考核分数达到70分不满80分,可以50%行权;由于业绩考
核原因,未能行使的47,450份股票期权额度将予以注销。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