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2023-047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本部九楼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38,164,8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99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苏廷敏先生和独立董事郑新业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副总经理王小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34,379,204 99.8229 3,785,600 0.177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15,273,348 98.9293 22,795,956 1.0661 95,500 0.0046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36,016,104 99.8995 2,148,700 0.1005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34,601,241 99.8333 3,563,563 0.1667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36,016,104 99.8995 2,148,700 0.1005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35,222,804 99.8624 2,890,100 0.1351 51,900 0.002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审议选举
宋枫女士为公
7.01 司第八届董事 2,135,386,018 99.8700 是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8.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审议选举
彭捍东先生为
8.01 公司第八届监 2,129,947,141 99.6156 是
事会监事的议
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审议选举
宋枫女士为公
7.01 司第八届董事 408,465,815 99.3242 — — — —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审议选举
彭捍东先生为
8.01 公司第八届监 403,026,938 98.0017 — — — —
事会监事的议
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律师:普官秀、范宏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