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吕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吕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满足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此次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同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此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旭东
郑新业
王榆森
李富昌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