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公告编号:2021-028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一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诉讼一: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诉讼一:设备质保金合计 207.7 万元及利息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诉讼一:二审判决公司先支付预留的 207.7 万元质保金及利息损失等,对公司本期
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较小(主要为利息约 9.88 万元及诉讼费用约 3.57 万)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佛山市巴苏尼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苏尼公司”)诉讼一案件
公司前期于《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20-029 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
2021-005 号)及《涉及诉讼一进展公告》(编号:2021-008 号)中披露了涉及巴苏尼公司诉讼一案件【案号:(2020)闽 0582 民初 14662 号】、一审判决及二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闽 05 民终 344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凤竹公司向巴苏尼公司购买设备,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双方均应依约诚信履行。凤竹公司主张案涉六份合同的设备均未进行验收,其不应支付质保金;巴苏尼公司主张案渉六份合同均已验收合格,凤竹公司应当依约支付质保金,经查,凤竹纺织在收到设备后分别进行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的款项,可视为凤竹公司认可验收合格,对凤竹公司的上诉主张不予采纳,对巴苏尼公司对此的上述主张予以支持。巴苏尼公司同意凤竹公司以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剩余货款,但凤竹公司未按期支付剩余货款,且均已超过六个月,对巴苏尼公司提出应当支付现金的意见予以采纳,但相应的支付现金的
期限均予延长六个月。
判决如下:
1、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0)闽 0582 民初 14662 号民事判决;
2、上诉人凤竹纺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巴苏尼公司支付货款
207.7 万元,并支付其中 23.3 万元自 2020 年 1 月 18 日起、57.18 万元自 2020 年 2 月
11 日起、86.02 万元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27.2 万元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14 万
元自2021年 2月26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3、驳回上诉人巴苏尼公司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上诉人凤竹纺织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11935.5 元,由公司负担 11885.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3871 元,
由公司负担 23771 元。
(二)关于本案件,公司目前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二审判决公司先支付预留的 207.7 万元质保金及利息损失等,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
期后利润数的影响较小(主要为利息约 9.88 万元及诉讼费用约 3.57 万);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