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公告编号:2023-024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拟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本次征收事项涉
及的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50,547.93 万元(包括纳入拆迁范围的所有土地、房屋、
房屋附属物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设备
等相关资产)
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征收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本次征收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
准
一、情况的概述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竹纺织”或“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3 日接到晋江市人民政府通知,决定将公司(即位于晋江市世纪大道梅岭组团的相关资产)纳入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征迁范围。
经双方多年就征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多次磋商,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及响应政府征迁工作的需要,同时为盘活老厂相关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近期公司拟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甲方以总计人民币 50,547.93 万元征收公司位于晋江市世纪大道梅岭组团改建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房屋、房屋附属物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资产。
上述金额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聘请的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及《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为本次征收补偿依据,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202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强先生签署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相关的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征收事项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事项对方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具备本次征收事项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标的资产系公司所有的位于晋江市世纪大道梅岭组团改建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房屋、房屋附属物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资产。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97,984.10 平方米(约 146.98 亩),总建筑面积为 134,982.02 平方米。经公司自查,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征收补偿、奖励、补助总额为 50,547.93 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征收部门):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被征收人):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征收范围:
乙方位于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房屋、房屋附属物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资产。涉及土地面积97,984.1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34,982.02 平方米。
(二)补偿、奖励、补助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就乙方被征收范围内资产给予乙方的补偿、奖励、补助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亿零伍佰肆拾柒万玖仟叁佰贰拾叁元贰角肆分(¥505,479,323.24)(以下简称“补偿总额”)。其中:优先用于新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补助金额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330,000,000.00),其余作为搬迁补助奖励款。
2、补偿总额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 50%,即人民币贰
亿伍仟贰佰柒拾叁万玖仟陆佰陆拾壹元陆角贰分(¥252,739,661.62)
(2)自第一批腾空的被征收房屋完成腾空验收之日起 30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 40%,即人民币贰亿零贰佰壹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玖元叁角(¥202,191,729.30)。
(3)自第二批腾空的被征收房屋完成腾空验收之日起 30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
偿 总 额 的 剩 余 10% , 即 人 民 币 伍 仟 零 伍 拾 肆 万 柒 仟 玖 佰 叁 拾 贰 元 叁 角 贰 分
(¥50,547,932.32)。
(三)其它事项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征收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补偿安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本次征收补偿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收到政
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按照前述规定,对本次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拆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拆迁补偿款 50,547.93 万元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优先用于新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 3.3 亿元,转入递延收益,根据相关资产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搬迁补助奖励在扣除处置相关资产的成本费用后将计入资本公积。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增加现金流,降低负债率,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聘请的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及《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为本次征收补偿依据,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定出,定价公允,且本次征收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本次征收事项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签署上述补偿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征收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无法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拆迁补偿款项尚未支付,金额较大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拆迁补偿款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金额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5、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拟确定对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补偿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6、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