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赖朝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赖朝辉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行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赖朝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止。
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其他董事成员的薪酬,我们认为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其中关联自然人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的薪酬,经由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的情况审议确定。遵循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我们同意按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薪酬金额向其支付。(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啸
丁化美
刘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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