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6,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拟订了《质押合同》,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6,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保证
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9 亿元;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6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1-019)。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
本次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在已
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299 号 2280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晋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1576.7079 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品及金属矿产品销售,煤炭经营(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化工原料及制品(除危险化学品),GMP 条件下的医用原料的销售(含医药原料和关键中间体);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橡胶及橡胶制品、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除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系统)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39,886.19 839,413.26
负债总额 189,437.42 194,257.0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0,069.82 188,609.14
资产净额 650,448.77 645,156.18
资产负债率 22.56% 23.14%
营业收入 871,433.22 487,689.62
净利润 41,088.07 8,292.03
注:上表中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人鹏欣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 6,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2、北京银行有权收取质物在质权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和其他派生利益,并将其充抵收取孳息和派生利益的费用后的余额一并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3、主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主合同债务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的,或者出质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的,北京银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处分质物并以处分所得优先受偿。此外,出质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的,北京银行还有权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北京银行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对违约引起的不利后果进行有效补救。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鹏欣国际为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005.11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45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美金 6,920 万元。
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15 日美
元汇率 6.4386)。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