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7】921 号《关于核准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18,506,522 股,每股发行价为 25.83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 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48,976,375.41 元(含增值税
进项税额 2,772,247.66 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 划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吴 江 分 行 账 号 为
32250199763609000755 的人民币验资账户 3,012,047,087.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46,204,127.75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额 2,772,247.66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1,819,345.78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2,999,989.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98 号《验资报告》。
(二)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9】200 号《关于核准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33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
为 1,733,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8,8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064,150.88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1,714,2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 32250199763600000906 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3,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7,735,849.12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064,150.88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2,579,015.35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2,685,135.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992 号《验资报告》。
(三) 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1515 号《关于核准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9,423,233 股,每股发行价为 12.3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9,999,998.23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3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8,113.11 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 3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1,131.96 元),实际支付 3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8,113.11 元),
差额 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18.85 元)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支付),
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
吴江支行账号为 8112001013700578101 的人民币验资账户 5,009,999,998.2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9,999,998.23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33,018,868.04 元(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额 1,981,131.96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2,833,962.27 元(不含增值税进
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5,004,147,167.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02 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7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所属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526170494961 1,664,966.31 活期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32201560001551490000 0.00 已销户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体化示范区分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250199763600000438 7,135,530.18 活期 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限公司吴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10544801040033817 0.00 已销户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512907074710601 0.00 已销户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2606167 0.00 已销户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10544801040034351 0.00 已销户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512907953310505 0.00 已销户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512907953510101 0.00 已销户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
3,012,047,087.85
体化示范区分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250199763609000755 0.00 已销户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注 1)
限公司吴江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3050020210120100029825 23.98 活期 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102020619001106716 0.00 已销户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中信银行吴江支行 811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