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130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62 号、2019-063 号、2019-065 号、2019-070 号。
(二)回购方案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4.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的条件下,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6 亿元、回购价格 2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272,72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
其中,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的条件下,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 22 元/股测算,预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其中,在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
股的条件下。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 22 元/股测算,预计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所占比例为准。
5.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 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并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9-074 号、2019-084 号。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8,883,6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9%,成交的最高价格 17.58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 15.22 元/股,
回购均价 16.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305,852,585.7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总额下限,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3.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股份回购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完成此次股份回购,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43,360,433 2.28 43,360,433 2.28
无限售条件股 1,860,325,389 97.72 1,860,331,001 97.72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 0 0 18,883,612 0.99
券账户
股份总数 1,903,685,822 100 1,903,691,434 100
注:公司总股本变化是由于公司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可转
债已转股 5,612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18,883,612 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