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有众多公司生产化工原料,本公司通过比质比价选择其中多家公司向其采购原料,以及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销售发生的交易金额增加,从而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我们认为: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关于与先正达集团关联方开展商务合作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先正达集团关联方签署商务合作协议,本公司在印度、菲律宾、泰国的属地子公司拟指定先正达亚太及其属地公司为当地的独家分销商。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先正达集团关联方开展商务合作,该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