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 信威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
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 2018年度和 2019 年度均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和第 14.1.3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4 月 21 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的 15 个交
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 2018 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且 2019 年度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由于公司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连续两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3 条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的 15 个交易
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及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0-002);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0-007);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0-017);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0-021)。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信威集团风险
提示公告》(临 2020-012 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