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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9 沪市 千金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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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9:千金药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600479:千金药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并根据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邓超先生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邓超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
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核心队伍,抵御人才流失的风险,发挥聚才引才效果,为公司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公司转型发展创造可持续、可预期的内部环境;有利于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积极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及长期健康发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01 号千金药业三楼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3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情,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期间
(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01 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刘芳

  邮政编码:412003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对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委托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邓超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2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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