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江端预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谢爱维回避
表决
二、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谢爱
维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谢爱
维回避表决
四、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在相关议案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