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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8 沪市 科力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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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8:科力远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7-07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8,616,35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9.5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79.00元

    募集资金净额:731,826,756.47元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序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占发行总  锁定期

号     发行对象名称       类型      (股)       (元)       量比例   (月)

                                                                 (%)

1        盛春林         自然人    31,446,540  299,999,991.60         40      12

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证券公司   15,723,270  149,999,995.80         20      12

           公司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基金     31,446,540  299,999,991.60         40      12

         有限公司

              合计                 78,616,350  749,999,979.00        100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6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7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拟提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

(即延长至2018年7月16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外,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4)2017年7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年8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申请。

    (2)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3)2017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南科力

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78,616,350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9.54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9.54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3 名投资者的报价均有效。

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9.54元/股。与申购报

价日(2017年 11月 8日)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16元/股的比率为

104.16%;与申购报价日(2017年 11月 8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93元/股的比率为106.83%。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发行对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79.00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826,756.47元。

    9、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盛春林等 3名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

于2017年11月9日向上述3名投资者发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1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17)京会兴验字第01010008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749,999,979.00元。

    2017年11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7〕2-32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4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73,222.5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826,756.47 元。

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78,616,3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653,210,406.47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78,616,35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57,232,704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