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钟发平 张聚东 刘彩云
刘滨 丸山弘美 陆裕斌
何红渠 蔡艳红 付于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1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15
第六节 备查文件......20
一、备查文件......20
二、查询地点......20
三、查询时间......20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科力远、公司、发行人 指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47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指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盛高华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 指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A股)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2016年6月15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科力远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
7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科力远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
7月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年8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3名
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高盛高华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17)京会兴验字第01010008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3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749,999,979.00元。
2017年11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7〕2-32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14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7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73,222.5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826,756.47元。其
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78,616,35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53,210,406.47
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2017年11月2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78,616,350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4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9.54元/股,与发行底价相同;与申购报价日(2017
年11月8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16元/股的比率为104.16%;与申购
报价日(2017年11月8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93元/股的比率为
106.83%。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3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公司、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4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是否有效报
申购对象名称 类型 (元/股) 申购金额(元) 价
号
1 盛春林 自然人 9.80 300,000,000.00 是
9.54 300,000,000.00
2 民生证券股份 证券公司 9.54 150,000,000.00 是
有限公司
3 北信瑞丰基金 基金 9.54 300,000,000.00 是
管理有限公司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占发行总 锁定期
号 发行对象名称 类型 (股) 配售金额(元) 量比例 (月)
(%)
1 盛春林 自然人 31,446,540 299,999,991.60 40 12
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证券公司 15,723,270 149,999,995.80 20 12
公司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基金 31,446,540 299,999,991.60 40 12
有限公司
合计 78,616,350 749,999,979.00 100 -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3名,共计配售78,616,350股。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和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科力远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