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1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 1,991.22 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991.2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5,373,74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5,373,741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2,640.2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2,818,30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 调整。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
号 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1 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
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 223,775.08 90,000.00 58,852.43
理示范基地项目
2 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 10,000.00 10,000.00 3,000.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53,775.08 120,000.00 81,852.4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1,944.05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资金
1 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 43.90 43.90
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
2 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1,900.15 1,900.15
合计 1,944.05 1,944.0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后共计人民币 1,179,511.96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7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支出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7.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资金
1 验资费 30.00 - -
2 律师费 47.17 47.17 47.17
3 登记托管费 20.32 - -
4 印花税 20.46 - -
合计 117.95 47.17 47.17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认为:杭萧钢构编制的截止2022年1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截止2022年1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