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1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5,373,74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5,373,74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2,640.2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2,818,30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于2020年08月12日取得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20-330155-33-03-155653),“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于2020年11
月10日取得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1-330109-07-02-185580)。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944.05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