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529,829 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
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且无修订意见。
3、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调整情况。
1、2014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和激
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9 月 18 日,因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行权价格由 4.78 元调整为 4.75 元,同时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万份(首次授予 989 万份,预留 93.5 万份)。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因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3.61 元,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为 1285.7 万份 ,预留数量为 121.55 万份。
3、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35 元每股,授权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因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3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三期数量为 1089.8979 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 10.22 元/股,预留数量为 158.015 万份。
5、因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4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 9,436,115 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 7.80 元/股,预留数量为2,054,195 份。
6、因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4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12,266,950 份;调整后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 5.87 元/股,预留尚未行权剩余两期数量为 619,554 份。
7、因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2 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剩余一期数量为
一期数量为 349,586 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何萍、莫伟标等 30 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授予该 30 人的股票期权 88.01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由 410 人调整为 380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285.7 万份调整为 1197.69 万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80 名激励对象行权,
并将行权日确定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行权价格为 3.61 元每股,对应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3,461,718 份。实际行权数量为 3,453,918 股,新增行权股份已
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完成登记并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上市流通。
2、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80 名激励对象中有 24人已离职,3 人被免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股票期权共 737,009 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由380 人调整为 353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10,898,979份调整为 10,161,970 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53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05,670 份,行权价格为 2.73 元每股;实际行权人数为
351 人,行权数量为 2,771,870 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完成
登记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上市流通。
3、2017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9 名激励对象中 12 人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259,895 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39 人调整为27人,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54,195份调整为 794,300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8,386 份,行权价格为 7.80 元/股。实际行权人数为 27 人,行权数量为 298,386
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中 2 人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 36,910 份予以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7 人调整为 25 人,预留
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19,554 份调整为 582,644 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6,181 份,行权价格
为 5.87 元/股;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53 名激励对象中 48
人已离职,1 人被免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期股票期权共 1,466,607 份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由 353 人调整为 304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2,266,950 份调整为 10,800,343 份,本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4,906,774 份调整为 4,320,136 份。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04 名激励对象行权,
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47,003 份,行权价格为 1.44 元每股;实际行
权人数为 329 人,行权数量为 3,933,184 股,新增行权股份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完成登记并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业绩达到如下要求: (1)以 2013 年为基准年,2017 年实
(1)以 2013 年为基准年:2017 年实现归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4.90%;2017 2003.14%;2017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 30.53%,均符合前述条件。
(2)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2)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 平且为正,符合前述条件。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1.目前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行权的前四项情形。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本次首次授予的 268 名激励对象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含)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以上,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第五项情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形。
有关规定的。
(5)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授权日:2014 年 9 月 18 日
2、行权数量:5,529,829 份
3、行权人数:268 人
4、行权价格:1.12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杭萧钢构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是杭萧钢构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行权。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计划总量的 本的比例
(份) 比例
张振勇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