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10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核查<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7月14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且无修订意见。
4、2014年9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4年 9 月18 日,行权价格由 4.78元调整为 4.75 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9 名调整为410 名,获授权益数量总计由1109万份调整为 1082.5 万份(首次授予 989万份,预留 93.5万份)。
6、2015年6月5日,因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61元每股,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1285.7万份 ,预留数量为121.55万份。
7、2015年7月16日,公司五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部分121.55万份期权授予周子范等39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2015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暨调整可行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何萍、莫伟标、邱柏舜、杜旭良、袁为玫、袁承中、徐文利、袁淑媛、潘少华、李红梅、陈杭滨、何本源、周署宾、陈燕、赵鑫、陈友鸣、张斌、丛树亭、陈献智、张卫东、彭永锋、丰军、柯峰、陈学有、李洋、刘壑、赵虎、贾琳、谈建中29人已离职、叶祥荣已故,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这30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何萍、莫伟标等30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对其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880,100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10人调整为380人,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 1285.7万份调整为 1197.69万份,本次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由385.71万份调整为359.307万份。
根据《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等级为A的激励对象按100%的比例行权,考核结果等级为B的激励对象按60%的比例行权,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按照0%的比例行权,石岩、徐建民、朱磊、李永虎、吕才杰、吴晓风、周建侃、刘学平、谭蘅轩、黄本翠、司永红、蒋俊、单信惠、邓卫兵、周兵、吕池益、陈荣林、李松华、徐忠良、孔建华、诸芳、蔡娜、邓文谦、徐广余、史志强、洪建平、刘亮俊等27人考核结果等级为B,减按60%的比例行权,故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减131,352份,可行权数量为3,461,718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80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61,718份,行权价格为3.61元/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何萍、莫伟标等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将授予其30人的股票期权88.01万份予以注销并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