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不高于华光环能总股本 25%的股票。本次转让不会导致
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方可实施,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能
否进入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存在不确定
性,是否能实际实施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接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公
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发展潜力,推
动公司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国联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
让国联集团持有的不高于华光环能总股本 25%的股票,计 235,973,522 股股份,
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
本提示性公告日(2022 年 8 月 25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中的较高者。本次公
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
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经初步测算,本提示性公告日(2022 年 8月 25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
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 8.69 元/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 年)公
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9.9987元/股,2022 年 5 月 31日,公司 2021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调
整后每股净资产值为 7.4221元/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国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72.23%股份,并通过国联集团
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24%股份,本次转
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权机构
审批通过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具有不
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公开征
集受让方,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