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即第十三条做了修改,增加了公司新增的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素玲 林 平
2021 年 10 月 29 日